更新日期:2026/10/14
會員儲值,就是客人先把錢付給品牌,之後再分好幾次拿來買東西或享受服務。禮券、點數卡、課程方案也是同一類,法律上叫做「預付型交易」。
預付型交易對品牌很有吸引力:可以先拿到現金,也能讓客人常常回來。但品牌是「先收錢、後服務」,萬一中途倒閉,客人的錢就拿不回來,所以法規管得特別嚴。
這篇文章整理推出會員儲值或禮券前一定要知道的法規,並用亞力山大健身倒閉案的判決,說明先收的錢沒處理好時,公司和經營者要負什麼責任。
想做會員儲值、發行禮券,要留意哪些法規?
最重要的有兩個:《消費者保護法》,以及「商品(服務)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(以下簡稱「禮券規範」)。健身、美容等行業另有自己的規範,也要一起遵守。
消費者保護法:定型化契約與罰則
「定型化契約」是品牌事先寫好、拿給所有客人用的同一份條款,像會員儲值條款、禮券背面的說明都是。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第 17 條讓政府可以規定:哪些內容一定要寫、哪些內容不准寫。
這條規定有兩個影響:
- 寫了政府不准寫的內容,那一條就算無效。
- 政府規定一定要寫的內容,就算品牌沒寫,也當作有寫。
如果不照規定做,第 56 條之 1 有罰則:政府會先要求限期改正,沒改可罰 3 萬到 30 萬元;再次限期還沒改,可罰 5 萬到 50 萬元,而且可以一罰再罰。
禮券規範:哪些要寫、哪些不能寫
禮券規範從 110 年 1 月 1 日開始實施。這裡的「禮券」指客人有付錢買、可以換商品或服務的憑證,紙本券、卡片、電子券都算。
| 類別 | 重點內容 |
| 一定要寫 | 發行人名稱、地址、統一編號、代表人;面額;發售編號;使用方式;客服申訴專線 |
| 一定要寫 | 履約保障(確保品牌倒了客人也拿得回錢的保障),保障期間至少一年,並寫明保障期過了品牌還是要兌現 |
| 一定要寫 | 客人要退禮券時怎麼辦、退多少錢;手續費最多只能收退款金額的 3% |
| 不能寫 | 使用期限 |
| 不能寫 | 沒用完的餘額不能消費 |
| 不能寫 | 截角無效等不合理的限制 |
| 不能寫 | 品牌可以自己單方面解約 |
| 不能寫 | 用禮券消費比用現金吃虧 |
要注意,品牌免費送的折價券、抵用券(例如「滿千送百」)不算禮券,不用遵守上面的規定。只要客人有付錢買,就算禮券。
不同行業還有各自的規範
有些行業的主管機關另外訂了規則,門檻和保障比例都不一樣:
| 行業 | 主管機關 | 履約保障重點 |
| 零售、餐飲等一般禮券 | 經濟部、衛生福利部等各行業主管機關 | 適用統一的禮券規範,從 5 種保障方式選一種,保障至少一年。餐飲業原本的專屬規範已在 110 年廢止 |
| 健身中心 | 運動部(114 年 9 月 9 日起從教育部移交) | 預收超過一定期間或金額時要做履約保證,而且有最低保障比例 |
| 美容中心 | 經濟部 | 一次付清,或還沒用完的金額超過 5 萬元時,超過的部分要做履約保證 |
如果你的品牌橫跨幾種行業,例如美容加賣商品,建議每一種都對照一次,再設計儲值方案。
會員儲值什麼情況下需要電子支付執照?
儲值金只能在自家(或品牌指定的店)使用,一般不需要電子支付執照。但如果儲值金可以拿去別人的店花,就可能變成電子支付,要受金融法規管。
《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》第 3 條的「收受儲值款項」,是指收下客人預先存的錢,而且這筆錢可以拿去很多地方付款。同一條也說明,只能向發行人(或發行人指定的人)換商品的禮券不在此限,所以單一品牌的會員儲值,通常是用禮券規範來管。
| 情境 | 適用的規定 |
| 儲值金只能在自家門市和官網用 | 禮券規範、消保法 |
| 儲值金可以在集團旗下指定品牌用 | 禮券規範、消保法,但要確認是不是「發行人指定的人」 |
| 儲值金可以在任何店家用、還能轉帳給別人 | 可能算電子支付,要拿到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(金管會)的許可 |
預收款沒做好保障,老闆要負什麼責任?
先收的錢(預收款)沒處理好,公司要賠償客人。如果老闆明知公司快撐不下去還繼續收錢,可能要坐牢,還要自己拿錢出來賠。亞力山大健身倒閉案,是台灣判決紀錄最完整的例子。

案例:亞力山大健身倒閉案
亞力山大曾是台灣很大的連鎖健身房,會員要先付會費。以下時間軸整理自司法院公開的判決書:
| 時間 | 發生什麼事 |
| 民國 96 年 6 月起 | 法院認定公司已經付不出營運費用,卻仍然繼續推銷預付會員方案 |
| 96 年 11 月 15 日起 | 推出「一天消費 2 萬元就能抽休旅車」的廣告招募新會員 |
| 96 年 12 月 10 日 | 宣布全部停業 |
| 97 年 |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代表會員提起團體訴訟 |
| 100 年 12 月 | 臺灣高等法院判決確定:兩名負責人分別判刑 1 年 10 個月、1 年 4 個月,不得緩刑 |
| 101 年 2 月 | 兩名負責人入獄服刑,其中一人關了約 430 天,102 年 4 月假釋 |
| 111 年 2 月 | 臺北地方法院判三家公司合計賠償約 2.56 億元 |
| 112 年 12 月 | 臺灣高等法院改判:兩名負責人要和公司一起賠 |
| 114 年 8 月 | 最高法院廢掉二審判決,退回臺灣高等法院重新審理 |
亞力山大在 2007 年(民國 96 年)停業,到 2026 年民事賠償官司仍在更審,打了將近 19 年還沒結束。就算會員打贏官司,公司早就關了,能拿回多少錢還是未知數。
法院怎麼看待「預收款」?
這起案件的二審判決說得很清楚:會員繳的會費,在服務還沒提供完之前,其實是公司欠會員的債;能不能兌現,要看公司能不能繼續開下去。
換句話說,收進來的儲值金看起來是現金,其實是欠客人的錢。
判決也點出了三種責任:
- 沒做到答應的事(債務不履行):公司停業後無法提供服務,要依會員還沒用到的比例賠償。
- 廣告不實要加倍賠(懲罰性賠償):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第 22 條要求廣告內容要真實。一審針對抽獎廣告期間入會的會員,依第 51 條多判了懲罰性賠償金。
- 老闆個人也要賠:二審依《民法》第 28 條和《公司法》第 23 條第 2 項,判負責人要和公司一起賠。最高法院認為理由寫得不夠完整而退回,這部分還在審理。
經營者可以從這個案例學到什麼?
最該警惕的,是刑事判決認定的關鍵行為:明知公司已經付不出營運費,還繼續賣預付方案。錢不夠時「再推一波預購撐過去」,就是最危險的一步。
如果先收的錢一開始就交給銀行信託(讓銀行代管、只能用在服務客人),品牌就不能拿這筆錢去付房租或開新店。這看起來是限制,其實是在公司遇到困難時,同時保護品牌和客人的安全線。
想知道履約保障有哪幾種做法、各適合什麼品牌,可以看會員儲值一定要找銀行做履約保證嗎?。
不同商業模式的會員儲值,風險有什麼不同?
同樣是先收錢,生意模式不同,風險也不同。品牌可以先看看自己是哪一種,再決定儲值方案怎麼設計。
| 生意模式 | 常見做法 | 主要風險 | 設計重點 |
| 高頻低消(數位內容、點數平台、餐飲) | 客人小額儲值點數或金幣,分很多次用 | 每筆很小但人很多,加起來金額很大;花錢買的和送的點數混在一起,結束服務時很難算清楚 | 花錢買的和送的點數分開管,事先想好怎麼退費 |
| 企業儲值(B2B) | 公司先付一筆額度,員工預約或消費時直接扣 | 公司買家不一定受消保法保護;採購會要求看保障和對帳資料 | 提供履約保障證明、權限管理和用量報表 |
| 低頻高單(健身、美業、語言課程) | 顧問式銷售,鼓勵一次買長期方案或提早續約 | 每筆金額很大;保障比例不夠時,缺口最後由品牌名聲來扛 | 先收的錢全部交付信託,退費怎麼算寫清楚 |
高頻低消和企業儲值的細節,可以看線上點數、企業儲值要做履約保證嗎?;寄杯、跨店取等餐飲和門市的預付型商品,整理在寄杯、寄店、跨店取要做履約保證嗎?;低頻高單品牌的保障比例問題,整理在會員儲值一定要找銀行做履約保證嗎?。
91APP Payments 怎麼幫品牌合法發行儲值金和數位禮券?
91APP Payments 是 91APP 推出的金流服務,已完成第三方支付能量登錄(通過編號:112三0031),內建「信託履約保證」的儲值和票券功能。品牌不用自己找銀行談履約保證,也不用自己寫儲值和核銷系統,就能發行會員儲值金和數位禮券。

法規要求和 91APP Payments 的對應
| 法規或營運要求 | 91APP Payments 的做法 |
| 先收的錢要有履約保障 | 已和銀行簽信託合約,每一筆儲值都全額交付信託 |
| 履約保證通常要押一筆錢 | 整合履約銀行,不用擔保、不用押款,不限行業和資本額 |
| 儲值、扣款、核銷要有系統 | 提供整套儲值履約系統,品牌用 API(系統之間交換資料的介面)串接就能上線 |
| 客人用什麼方式付錢儲值 | 信用卡、Apple Pay、LINE Pay、Google Pay、ATM 轉帳、超商代碼等 |
| 交易和資料安全 | 通過 PCI-DSS Level 1、SOC 2 Type II,並完成第三方支付能量登錄(通過編號:112三0031) |
除了合法,儲值金也是經營會員的好工具。品牌可以設計專屬的儲值方案,吸引客人先付款,再透過儲值金消費讓客人更常回來。網路平台、美業、健身和各種會員制品牌都適用。
更多應用方式可以看會員儲值、提貨券、企業團購怎麼做?。
開始前,品牌還要確認哪三件事?
交給第三方處理履約保障是可行的,但責任怎麼分,簽約前要先說清楚:
- 保障的形式和期間:是信託還是銀行保證?保障期間怎麼算?
- 券面和條款怎麼寫:發行人資料、履約保障說明這些一定要寫的內容,由誰寫、由誰檢查?
- 發行人的責任:法規規定保障期過了、發行人還是要兌現,這個責任不會因為交給外部廠商就消失。
建議簽約前請法務一起看儲值條款和券面內容。
結論:先把預收款保護好,再談會員成長
會員儲值和禮券能幫品牌增加現金、讓客人常回來,但每一筆先收的錢都是對客人的承諾。發行前先確認法規、券面寫法和履約保障,就能避免被罰、被告,甚至老闆個人要負責。
想知道中小企業怎麼跨過履約保證的門檻,可以看中小企業如何發行禮券票券?。
常見問題
Q1:免費送給客人的折價券,也要做履約保證嗎?
不用。免費送的折價券、抵用券不算禮券,可以設使用期限。只要客人有付錢買,就要照禮券規範。
Q2:禮券或儲值金可以設使用期限嗎?
不行。禮券規範規定不能寫使用期限,也不能寫「沒用完的餘額不能消費」。履約保障至少要一年,但過了保障期,品牌仍然要兌現。
Q3:會員儲值需要申請電子支付執照嗎?
只能在自家或指定店家使用的儲值,一般用禮券規範管;可以在任何店家用或轉帳的儲值,可能算電子支付,要拿到金管會許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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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- 消費者保護法(全國法規資料庫)
- 商品(服務)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(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)
- 衛生福利部公告廢止「餐飲業等商品(服務)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(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)
- 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(全國法規資料庫)
- 最高法院 113 年度台上字第 481 號民事判決(司法院裁判書系統)
- 臺灣高等法院 111 年度消上字第 10 號民事判決(司法院裁判書系統)
-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7 年度消字第 4 號民事判決(司法院裁判書系統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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